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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 |
| 侦探的职业道德与职业戒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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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邦达调查事务所 ]
发布日期:[ 2008-6-27 ]
共阅[4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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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标准和一定的戒律,用以规范从业人员的思想和行为。不同行业的职业道德内容和标准有所不同,既体现出当时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和法律准则,同时又体现出本职业的一定的特殊性,因为非如此不能自律于业者,不能取信于公众,不能自立于社会。 在小政府大社会的西方国家中,私家侦探的道德准则不是由政府越俎代庖,是由侦探公司、侦探协会、侦探联合会自己制订,自觉接受业内同仁、社会公众和政府的监督。美国有30多个私家侦探、私家保安方面的行业协会。工业保安协会,涵盖私家保安和私家侦探两个方面业务,有会员7000多人,另外还有一定数量的集体会员。协会对新会员的吸收条件十分严格,用以审查的标准就是看其是否符合职业道德标准,有违背者即被拒之门外。业者一旦成为正式会员,也使拥有了相应的荣誉,在业内和社会上被人刮目相看,客户增加,收入增加。取得资格的会员将证书挂在公司惹人注目之处,提高身份,广而告之。 国际侦探理事会、世界侦探协会、全美侦探与保安服务理事会、全美盗窃与火灾报警协会、美国工业保安协会等,都制订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准则,以就职宣誓的形式,由从业人员宣誓遵守,受到了社会的好评。准则大都有两套,一套适用于管理人员,一套适用于一般工作人员。美国工业 保安协会一般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内容是这样的: 我深知作为一名保安工作人员的职责十分重要和神圣,因此,我郑重宣誓: (1) 我的职责和义务是保护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种犯罪,维护法律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2) 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我一定坚持诚实和正直的行为原则,遵守一切社会道德准则。 (3) 在完成任务时,我一定做到忠诚、明智和可靠,绝不违反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规定。 (4) 在行使保安工作职责的过程中,我一定以客观事实为根据,谨慎小心、力求准确,绝不允许个人情感和主观偏见影响我的判断。 (5) 我一定毫不犹豫地向我的上司报告,我有执行任务中发现的任何违法行为和侵害我的雇主和客户的行为。 (6) 我一定为雇主和客户的利益保守一切秘密,除非他们的利益违背了法律或本道德准则的规定。 (7) 我一定努力加强与警察机关及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合作。 (8) 我绝不在未经雇主同意时接受客户的任何补助金、佣金、赏金或其他好处。 (9) 我一定时刻牢记职业的要求,在执行任务时不仅对自己和雇主负责,而且对整个私家保安事业负责。 (10) 我一定积极利用各种培训和学习机会,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改进方法,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是这样的: 作为私家保安活动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者,我郑重宣誓: (1) 我知道自己的基本职责是保护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养活各种犯罪,为了公众的利益维护法律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我一定以此为宗旨来为公司工作和为客户服务。 (2) 在处理公司事务的过程中,在向公众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与政府机关、保安客户和公司雇员的关系中,我一定以诚实、正直、公正和忠诚,作为我行驶职责的道德准则, (3) 我一定通过支持不懈的努力来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法和技能,并以此为基础来改善私家保安业的整体状况。 (4) 我一定在从事保安活动中尊重他人的行为和名誉,但是要向有关当局揭露任何人的不道德行为。 (5) 我一定依法行使我的所有职能。在忠于雇主、客户和公众的同时,我既不指使他人进行违法行为,也不放纵任何违法行行为;并且保证我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恰当地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 (6) 我保证在招收和选拔工作人员时坚持一律平等原则,不因申请人的民族、信仰、肤色、性别或年龄而有任何歧视;在决定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时,我的根据只能是其承担的责任、受过的教育和培训以及具有的专业实践经验。 (7) 我一定努力加强与警察机关及其他司法机关的合作,一定遵守有关执照颁发和登记注册等保安业管理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8) 我一定为雇主和客户的利益保守一切秘密,除非他们的利益违背了法律或本道德准则的规定。 (9) 在与雇主与客户的关系中、在与其他保安人员的关系中、在与其他各行各业人员的关系中,我一定严于律已并表现出高度的职业道德修养。 (10) 我一定帮助下属工作人员学习和掌握保安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为将上述精神和内容落到实处,各公司都制订有一系列工作细则和保障措施,力求付诸实施,落到实处。对违规违纪者给予除名直至吊销侦探资格,建议警方取消注册侦探的处分。在许多国家中,不经官方部门注册的侦探不能从业。 私家侦探重视自律和职业道德,并非始自于今日。美国私家侦探鼻祖平克顿的侦探所组建伊始使约法三章,根据当时的社会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雇员不得私自收取客户酬金,不得从事法律所不允许的调查业务,不得直接为政党服务,不得为黑社会服务,不得调查政府官员的行为,不得染指社会丑闻和离婚案等,反映出当时美国的社会道德准则。后人称之为平克顿准则。 1993年初夏,英国议会展开了一场辩论,辩论的内容是工商企业雇用私家侦探刺探竞争对手的秘密,是否算作犯罪。有人说是。理由是侵犯他人工商秘密,理所当然地视为违法。有人说非。理由是商业情报活动属于竞争行为,目的在于维护本公司的正当利益。如果说商业情报活动属于犯罪,那么就得把《幸福》杂志中排名的500家大公司的所有董事长、部经理全都送上法庭,因为没有一家公司不从事商业情报活动。辩论无果。商业情报活动从动机到行为都是一项复杂的活动,哪些 行为可以看作是正当竞争、正当防卫,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他人权益和稳私,难以准确判定。再说,商业情报活动并非始于今日,也非英国独有。如果世人皆可为之,惟独英国立法过严,将无益于英国公司参与世界市场竞争。 引起这场辩论的背景是冷战结束后,世界商业情报活动加剧,西方盟国间不因长期合作与融洽的关系,就不开展针对对方的情报活动。辩论的导火线则是英国全国停车场公司部经理兼副董事长戈登·莱顿,被指控从事商业情报活动伦敦法庭宣布无罪引起的。起诉方是欧洲停车场公司,指控莱顿的罪名是,雇用由前特种部队特别空勤团军官戴维·斯特林创建的侦探公司的3名侦探,打入该公司秘密搜集情报,损害了该公司的利益。女侦探简·特平,前特种部队军官,被安插在该公司总部,另外两人被安插在分公司。其中西蒙·休伊特是侦探公司的董事,也被宣布无罪。被指控的罪行有:从经理的保险柜、文件箱和汽车中窃取公司文件;跟踪监视公司高级管理人,秘密拍照、收集他们的材料、搜查他们的办公室和家中的垃圾筒;试图煸动部分职工罢工。 法官理查德·霍金斯在正式宣判被告无罪前,对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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